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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景德镇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景德镇市老年体协)

  第二条本会性质:景德镇市老年体协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江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景德镇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系、团结、组织全市老年人和老年体育工作者开展健身体育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为老年人健身体育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体育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本会从事的老年体育康乐性公益事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众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和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律,宣传、动员、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的科学健身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身体素质,提高老年水平,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全民健身体系,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江西省老年体协、景德镇市体育局、景德镇市体育总会和景德镇市民政局、景德镇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社团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各涉老部门协同开展工德镇市老年体协是代表景德镇市老年人体育团体参加全国、全省老年人体育组织与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五条本会与市老年体育科学学会实行“两会一体制”。老年体协主席对“两会”进行统一领导、并安排一名副主席专管学会工作。“两会”开展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督促,统一表彰奖励,统一安排经费。

  第六条本会地址:珠山区工人新村中路蝴蝶坞1号(原市体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根据本会宗旨,进行下列业务:

  (一)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在城市社区和乡(镇)村;

  (二)宣传、动员、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

  (三)支持帮助老年体育科学学会组织开展老年体育科研、科普活动;

  (四)举办全市性老年人健身体育比赛和交流;

  (五)培训老年人健身体育骨干;

  (六)推动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场所建设;

  (七)总结交流开展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经验,表彰先进;

  (八)组织参加和承办全省性老年人健身体育比赛和交流活动;

  (九)管理好、使用好老年体育场所设施,充分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十)挖掘、整理民间传统体育项目,选择推广健康有益的活动项目;(十一)协同有关部门评选健康老人。

  第八条本会贯彻执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坚持“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和一,安全第一,友谊第一,风格第一,重在参与,输赢两欢”的宗旨和原则开展老年体育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各县(市、区)、市直机关、行业系统及部、省属企事业单位老年体育协会和其他合法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承认本会章程,接受本会业务指导,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会员须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发给批准通知。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

  (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

  (六)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如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本会或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调整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调整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德高望重、关心、支持老年体育事业的领导和老同志担任本会名誉主席、顾问。

  第十五条县(市、区)、市直机关、行业系统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被选为本会委员的,如不再担任老年体协主席则自然免去其本会的委员职务,并由新任主席自然替补。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和调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听取年度工作汇报,讨论工作计划及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本会工作,甘为老年体育事业作贡献;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和主席办公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三)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提名副秘书长,提交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的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政府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资助、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国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景德镇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20年5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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